发布时间:2024-11-14
日前,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牵头印发《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全称《办法》)。从2019年起,我省不断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、提升补助金标准;首次成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,奖励优秀学生,标准为每生子每年6000元。 据省教育厅有关人员讲解,《办法》的实施,把过去各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展开了概括和拆分,更进一步完善完备了涉及资助政策,具体了各类学生资助项目、资助资金来源、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等。
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低中等学校作好学生资助工作,提升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效益获取了依据。 《办法》涵括了高等院校、中等学校、普通高中教育等所有资助项目,分为11个管理细则。《办法》规定,普通高校中,国家奖学金用来奖励尤其杰出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。
其中本专科生每生子每年8000元,硕士研究生每生子每年2万元,博士研究生每生子每年3万元。为了希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自学,努力提高专业技能,我省将首次成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,用作奖励中等职业学校(不含技工学校)全日制在校生中尤其杰出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每年6000元。
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月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(不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减免学费(艺术类涉及演出专业学生除外)。对城乡家庭经济艰难学生派发国家助学金,平均值资助标准为每生子每年2000元。 为了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,鼓舞职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,从今年起,又不断扩大了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,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升10%,即由3%提升到3.3%,奖励标准为每生子每年5000元;减少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,奖励标准为每生子每年8000元;同时不断扩大了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、提升了补助金标准,从每生子每年平均值3000元提升到3300元。
普通高中教育阶段,对具备月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艰难学生(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艰难残疾学生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布施学生)免除学杂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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